1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要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引起广泛关注。
《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未佩戴口罩的,用餐人员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以立法规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很有必要。这可以防止他们在加工、摆放、运送食物时,特别是不小心打喷嚏、咳嗽时,将可能携带病菌的口水、飞沫等溅到食物中,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安全。正因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消费者入口的食物,只有强化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行为规范,消费者才能吃得安心、放心。此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基本上处在行规倡导、道德自律的层面,缺乏刚性约束,亦因此经常流于形式。此次我省明确将佩戴口罩入法,具有强制约束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卫生水平,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也有利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自身的健康,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举措。
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是最简单也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被称为防疫“三件套”。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公交地铁、商超餐饮等公共场所都要求人们戴口罩方可进入。一个小小的口罩,表面上看只是公共卫生管理中的小细节,实则关系防疫实效。轻视这项对自己和他人均具保护作用的防疫措施,往轻了说是侥幸心理作祟,往重了说则是公共道德意识不强。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用法治思维来进行公共卫生管理,让我们的防控疫情措施都有法律依据,这是我们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具体体现。“餐饮服务从业者上岗须戴口罩”入法正是防疫法治保障“以小见大”的一个体现。这个《规定》虽然全文仅300多字,但是在立法“小切口”“小快灵”上进行了积极和有益的探索,管用几条就定几条,不搞大而全、力求少而精,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值得充分肯定。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好的法律规定,还需要餐饮服务从业者自觉践行,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执行,使之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