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更多地关注民生,近日,武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12日,武汉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该项落户政策调整进行了重点解读。警方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群众的落户便利性。
据介绍,该《意见》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最大特点是体现在更好、更多地服务企业和关注民生。具体内容包括: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就业创业、服务普通劳动者安居乐业、提高办事效率等四个方面。
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支持有关重点企业和产业项目的引进。对市、区政府研究同意引进、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其员工符合“两个合法稳定”(在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落户。该措施助力企业稳定发展,促推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在服务就业创业方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创业地快捷落户。将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需要满2年,调整为满足一定年龄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连续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落户,还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政策范围。同时,对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条件也进行适当调整。该措施既促进就业创业,也有利于优化我市人口布局和城乡融合发展。
在服务普通劳动者安居乐业方面,拓宽了普通劳动者落户渠道,调整其配偶、子女随迁条件。调整积分入户办法,提高“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年限”“持有效居住证年限”等基础指标分值,有利于长期在汉工作生活的普通劳动者获得积分。同时,取消夫妻、子女随迁落户需自有住房的条件限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即可申请落户,满足普通劳动者举家迁徙落户的需求,增强群众城市归属感和幸福感。
在提高办事效率方面,推出本市在校大学生落户“随时办”、积分入户常态受理。最大限度“减程序、减时限、减材料”,完善“窗口一次办、网上全程办、按需预约办”等措施,提高落户便利性。(通讯员王威 陈龙 记者戴旻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