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在反垄断案件调查中,行政当局落后于大型科技公司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欧洲议会议员安德烈亚斯·施瓦布表示。

近几年,欧美地区反垄断案件如井喷式爆发,尤其是针对四大互联网巨头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立法与监管手段亟待明晰。

协议达成

大型科技公司将受限

在这样的背景下,3月25日,欧盟国家和欧盟立法者就限制大型科技公司的里程碑式规则《数字市场法案》达成协议。据了解,这一法案将瞄准“守门人”,即市值达到750亿欧元、年营业额达75亿欧元、每月拥有至少4500万用户的大型互联网企业,谷歌母公司Alphabet、亚马逊、苹果、Meta和微软等美国科技巨头均在欧盟的“阻击”范围内。

负责内部市场的欧盟委员蒂埃里·布雷东表示,该协议将确保数字市场的公平和开放。“我们想要的很简单:数字市场也要公平。大型门户平台阻碍了企业和消费者从竞争性数字市场中获益。”负责竞争事务的欧盟委员在声明中说。

针对“反垄断”,该法案对大型科技公司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

允许第三方在其平台内部进行服务,例如,让WhatsApp等大型消息传递平台上的用户与其他平台上的用户联系;

允许用户访问其数据,例如,让在亚马逊等平台上销售商品的公司访问亚马逊对其业绩的分析;

为广告商提供必要的信息与工具,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Facebook上购买了广告,他们应该被赋予独立验证其广告覆盖率的工具;

禁止优先排名平台自身的服务,例如,谷歌不能将其购物服务放在搜索结果的首位,除非其他竞争者投标争取这个位置;

允许用户卸载预安装软件,特别是在iOS和Android等移动操作系统中。

如果“守门人”违反《数字市场法》,违规企业或将被处以高达年收入10%的罚款以及高达20%的再犯罚款。在极端情况下,监管者甚至对相关企业予以拆分或迫使其出售业务。

为我国反垄断法提供思路

《数字市场法》的出台,赋予了监管者更广泛的权力。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吴丹君律师表示,《数字市场法案》可限制跨国大型平台企业在欧盟数字市场的过度扩张,激发欧盟内部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创新活力,从而有助于夺回数字主权。

欧盟作为数据治理领域的先行者,对于其他国家的立法一直具有借鉴意义。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认为,可采纳《欧盟数字市场法案》中关于数字经济反垄断监管的新型思路、标准、方法,使反垄断法律制度成为我国数字经济迭代发展的“稳定器”与“助推器”。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有很多欧盟不具备的数字经济应用场景。赛迪智库政策法规研究所发展战略研究室主任张浩表示,在数字经济治理规则中,我国有机会将中国方案和监管经验推广到世界范围,提升自身在国际规则方面的参与程度及话语权。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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