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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2日通过海南省政府网对外公布并实施,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为促进投资自由便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管理规定要求,海南自贸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依法动态调整。依法履行审批职责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开展相关投资经营活动的各类要求。告知的内容不得模糊表述,不得含有兜底条款,不得另附备案条件。
管理规定称,市场主体办理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事项备案,应当作出书面承诺。涉及外商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报送投资信息。市场主体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凭证。
随着自贸港建设深入,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投资热情高涨,海南近两年新增市场主体超过100万户,保持年均40%的增长速度;截至今年9月,海南省实有市场主体同比增长已连续31个月保持全国第一,今年前三季度海南日均新增企业数量682户。
海南师范大学特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裴广一说,海南自贸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是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具体体现。他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完成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与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有效衔接,全面、准确、易懂、可量化、可操作地执行,尽快使制度产生溢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