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迎来首部综合性地理标志地方性法规。日前,《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发布。广东将积极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契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地理标志规则衔接,加强与港澳地理标志贸易合作。
成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
地理标志立法是我省加强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适应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
记者获悉,目前,因缺少地理标志专门法律法规的支撑,我省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存在短板。地理标志品牌意识不强,推动力度不足,导致大量有特色、有价值的地理标志被埋没。有些地方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注册获得的地理标志存在使用率不高的现象,“重注册轻使用”的情况依然比较严重,严重影响了地理标志对经济社会发展应有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都还未有综合性的地理标志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统一囊括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三种保护类型,成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将是全国首部综合性的地理标志地方性法规。
《条例》指出,地理标志是指标示产品来源于某一特定地区,该产品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包括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获得在华保护的国外地理标志。
在地理标志贸易方面,《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积极利用RCEP实施契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地理标志规则衔接,加强与港澳地理标志贸易合作,举办国际地理标志贸易博览会。各级贸促会为地理标志产品的贸易提供便利化服务。
在国际互认互保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纳入国际地理标志互认互保。支持已纳入国际地理标志互认互保清单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重视保护广东优势资源
广东省特色农产品种类丰富,目前已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62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779家,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名录地理标志产品10个,拥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3个。制定《条例》,有助于我省培育更多新资源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推动特色农业产业提质增效,积极打造区域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对地理标志采用双轨保护模式,即一方面依照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另一方面,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将地理标志转化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来加以保护。“制定《条例》,将能够通过专门立法将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三者统一在专门法中,明确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地理标志工作职责,有利于成体系保护地理标志,提高公众认知程度和保护意识,提升保护水平。”
此外,与以往地理标志法律法规通常侧重于地理标志的申请、确权、保护的程序性保障不同,《条例》从地理标志的培育、使用、运用、保护、服务、交流等各方面,全方位全链条提供地理标志法律保障。
《条例》还突出地理标志广东特色。重视保护广东优势资源,培育地理标志。重视促进地理标志运用,形成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加快品牌建设。重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加强地理标志交流合作,促进地标产品“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