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掌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和假释,保护广大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同时,加大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推进少年审判、家事审判改革,坚持司法办案与社会管理、学校教育、家庭支持相融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做好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要用真情呵护未来,用温暖感化心灵。人民法院应严格执行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与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庞革平、董丝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