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决心辞职走人,但被老板留下来了。现在回想,真是躲过一劫啊。


(资料图片)

毕业后第一份工作就做了9年多,从部门小芝麻干到了部门副经理。想走的原因是,1:同一家公司待久了,想找点新发展。2:当时我的部门没有经理,我一个副经理就做经理的事情,整整2年。另一区域的部门经理能力比我弱,还赚的比我多。3:另一家公司出多15%月薪,再加上部门经理的位置邀我。

经过多次面试,HR、区域总监、大老板通通都见过了,才得到了 offer,还有上面说的原因,所以交辞职信时,下了很大决心不回头走人。

部门老大刚上任不足一年,马上从外地跑回来挽留,每天都找我谈话,刚开始只是动之以情。说些什么行业现在前景不明朗,留下来更有保障,他才刚上任不久,不要拆他台啊(之前已认识,有共同朋友圈),新东家又如何如何不好之类的

一句都没听进去,反正当时铁了心要走。我也不多说什么,只是礼貌回应已经签好合同,而且这决定不是随便说说的。

过了几天他发现光打情感牌不行了,就抛出加薪升职的条件,最后我很不争气的留下来。

万万没想到的是,本来要去的新公司,在一个月后因为大老板牵涉经济诈骗被查而跑路,新公司因此倒闭。

当时的不争气成就了我的幸运啊!

不然房子、妻子、孩子、车子、主子都没法撑了,虽然现在还是会抱怨工作的人和事,但已没有在走一次的心力了,可能再熬上几年吧,才能再次提起勇气离开

如果企业薪酬待遇反悔,先必须要去找你本单位主管领导问一下什么理由反悔,看他们怎么解释是什么原因,假如解释不清楚强行要这样做,那你把和单位所签定合同或协议书和向前每月所发给你的工资表复印好。

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问题肯定能解决,国家的法律法律悬人人平等的。

你接到offer之后是可以进行反悔的,因为offer的下达只是说公司对于你是十分满意,希望你可以来到这里工作,但是面试和找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如果你对公司的给的薪酬待遇不太满意,或者是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不太明朗的话,可以反悔。

理论上说是可以反悔的。如果当你所邀请的公司给你发了入职邀请之后,你已经回复确认了,那么从正常的渠道上说,你就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去公司上班,但是如果你又觉得不太合适,那么需要反悔,这种你要及时的和公司人力经理进行沟通,并且说明自己的原因,求得自对方的谅解,一般来说是可以反悔,但是尽量不要这样做。

按正常程序,试用期内,辞职提前3天口头告之主管或老板,3天后走人,试用期过后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之主管或老板,一个月后走人,大厂告之主管,小厂告之老板,二种辞职方式,无论厂方同意与否,均可到时间走人。

由于大多数工厂公司从不按劳动法执行,所以呢,大厂求助劳动局,小厂你自己想办法。

实在不行不要最后一个月工资了,想办法让老板损失你工资的十倍财产,不是我心黑,而是做为工人,挣的血汗钱,正当要求又没人管,这是没办法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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