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组合梁宜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确定的。

2、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4.4节的规定计算其抗弯和抗剪承载力,而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吊车梁及类似构件或其他不考虑屈曲后强度的组合梁,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4.3.2条的规定配置加劲肋。


(相关资料图)

3、加劲肋有横向加劲肋、纵向加劲肋和短加劲肋,另外,在梁的支座处和上翼缘受有较大固定集中荷载处,宜设置支承加劲肋。

4、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也可单侧配置,但支承加劲肋(注明:支承加劲肋指承受固定集中荷载或梁支座反力的横向加劲肋)、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的加劲肋不应单侧配置。

5、扩展资料建筑模板制作工艺模板和支(拱)架构件进场后应进行验收,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使用。

6、2、模板及其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7、3、当设计有要求或施工需要时,可在模板的隅角部位加设三角棱条。

8、4、支(拱)架结构的立面或平面均应安装牢固,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作用,并应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对支(拱)架的立柱加以固定。

9、5、使用木材制作支(拱)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受弯曲力矩或横向受压的杆件,不应釆用木材制作,并应减少杆件间的连接数目。

10、(2)长杆件应减少连接接头。

11、(3)压力杆件纵向连接应釆用对接法,并扣以硬木或钢制的夹板。

12、搭接法仅可用于次要杆件的连接。

13、(4)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应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

1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劲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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