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志愿服务,即将施行的《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激励机制,其中明确提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此外,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同等条件下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并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志愿者给予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等优待;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公园等公共服务机构、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商业机构对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探索时间储蓄和回馈机制,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
《办法》还为志愿者加强了服务保障。规定志愿者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信息、技能培训,以及必要的交通、食宿、通讯等物质条件和安全保障,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记录和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应当积极配合处理;举办大型社会公益活动需要志愿服务的,应制定志愿服务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大型社会公益活动举办者,应当根据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的约定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网记者 李思瑾 吴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