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规定是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若是公司发的产假工资是按照当地的最低标准来的,那么生育津贴发放之后,参保人还可以拿到一笔钱,因为单位发放工资达不到社保缴费工资标准,则由单位补齐差额,而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的,那么企业就会从国家发放的生育津贴里面补齐差额给参保人。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法律上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或孕期的工资是由社保局来发放的,一般是社保局将生育津贴打到公司的账上,由公司发放,不足正常工资的由公司不足,高于正常工资的公司不得克扣。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是计划时代的称谓,那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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