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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4月7日消息,4月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1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含金属纱线(土耳其语:dokumaya elveriliipliklerden metalize iplikler (gipe edilmi olsun olmasn), ip, erit veya toz eklindeki metalle birletirilmi veya metalle kaplanm 54.04 veya 54.05 pozisyonundaki erit ve benzerleri)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现行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2.2美元/千克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由税目54.04或54.05项下的纤维单丝、纤维扁条或纤维粉末及类似产品与金属结合或金属包覆制得的含金属纱线。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5605.00项下的产品。
2004年2月7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含金属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9月24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上述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2.2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第2004/9号公告)。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0年7月21日和2016年10月13日,两次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1年10月1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6号公告,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