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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中央日报》12月22日消息,韩政府决定时隔25年再次引进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以保护上市企业并购过程中小股东的权益。该制度规定,被收购上市企业的一般股东也能够以包含经营权溢价的价格将所持股份卖给收购人。

韩国金融委员会21日在首尔汝矣岛韩国交易所举行的政策研讨会上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股权转让方式变更经营权时一般投资者的保护方案”。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规定,在购买足以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份时,应对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进行公开收购。其目的在于,确保在变更企业控股股东的并购过程中,对其持反对意见的普通股东有机会出售手中所持股份,以此保护一般投资者的权益。韩国曾在1997年1月引进这一制度,但在外汇危机的1998年2月,以影响结构调整为由,在制度实施一年后便将其废除。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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