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最高罚500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借疫情突发之机实施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否则可能面临最高500万元罚款。

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和管控,稳定价格水平。不得借疫情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告诫书明确,经营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省市场监管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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