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约70%以上增加条目属于制造业范畴,按省分列增减修改条目……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目录》将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发挥重要的催化引导作用。
自2014年国务院批准实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来,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在微观层面,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在中观层面,促进了西部地区产业优化升级;在宏观层面,推动了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政策助力推动下,近年来,西部地区经济增速处于全国前列,经济总量和人均收入占全国水平的比重稳步提升。但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继续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对于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纵览新修订的《目录》,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高端芯片研发与生产、数控机床研发与生产、氢能燃料电池制造等产业条目,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智能化绿色化纺织服装加工、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制造等产业条目,进一步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农林牧渔、能源资源、康养旅游、边贸加工等产业条目,进一步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宜居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带动群众就业增收等产业条目,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既体现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又照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四个重点方向分外明晰,搭建起西部大开发产业新格局的“四梁八柱”。
短板就是潜力,差距也是机遇。如果说西部地区是我国发展的巨大战略回旋余地,那么西部发展则是提升全国平均发展水平的巨大潜力所在。当前,向内看,新冠肺炎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向外看,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复苏不稳定不平衡,疫情冲击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我们必须办好自己的事,积极发挥《目录》的引导作用,加速推进西部地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只有力争在培育新动能上与东部比翼齐飞,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才能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好新步伐、见到新气象。
曾经“地无三尺平”的贵州,如今县县通高速;曾经劳务输出大省的四川,如今成为全国“创客”的重要目的地;在新疆、云南,国际产能合作有声有色……实现高质量发展,西部地区正在迎头赶上。值此之际,西部发展更要抓住新修订《目录》出台的契机,激发新活力,打造新优势,促进区域协同、拓展发展空间,在“十四五”时期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书写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