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有序水域治安环境,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禁止了9种违反水域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扰乱港口(码头)、锚地等区域或者船舶上的公共秩序;扰乱水域单位秩序或者水域群众聚集性活动秩序;擅自进入、停靠国家和本市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岛屿;非法拦截或者靠登他人船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机动船舶,故意冲撞他人船舶以及其他危害水域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非法隐匿、留用或者擅自处理水域漂浮的违禁物品等。有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上海市禁止船舶航行的水域,主要指青草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陈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崇明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记者巨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