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4日电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泉州银行”)被警告并处罚款426.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8月7日。
(资料图)
来源: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泉州银行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共计14项,分别为: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
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
未按规定建立反假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
未按规定解缴假币;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
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
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
对此,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泉州银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26.5万元。
此外,作为相关责任人,时任泉州银行副行长赖某军、时任泉州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王某彬、时任泉州银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潘某、时任泉州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吴某忠分别被罚款6.8万元、4.4万元、4.4万元、6.8万元;时任泉州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柯某璇被警告并处罚款9.4万元。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泉州银行是成立于1997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于福建省泉州市。目前在福建泉州、福州、厦门、漳州、龙岩、莆田、南平、三明和宁德设立了营业网点超136家,全行资产总额超1700亿元。(中新经纬APP)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中新经纬(jwview)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