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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湖北省高院发布《湖北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19-2022年)》(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发布湖北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据悉,2019—2022年,全省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已盘活资产277.09亿元。

《白皮书》显示:全省法院四年共新受理破产案件1146件,办结767件,659家企业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78家企业重整或和解成功焕发新生,共盘活资产277.09亿元,妥善化解债务915.80亿元。其中,武汉两级法院共审结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540件,衍生诉讼案件1721件,累计化解债务457.12亿元,盘活资产88.95亿元。

四年来,湖北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重心逐渐由被动办理向能动司法转变,由重破产清算向重企业挽救转变,由个别挽救向产业链挽救转变,由重清算价值向维护营运价值转变。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重要指标之一。作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工作的牵头单位,湖北法院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新发展实现了重大突破。

湖北高院从2022年起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破产债权确认诉收费100元,通过制度的优化提高破产债权回收率,降低了破产企业债权人的维权成本。这一做法当年被国家发改委收录为全国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经验。

目前,全省有113家中基层法院建立了破产费用专项基金并实际投入运行,有效推动解决“无产可破”案件启动难问题。全省13家中院联合签署了破产案件合作备忘录,构建了协调解决财产接管、异地查封、资产处置等问题,协同落实管理人分级管理和管理人异地执业等制度的破产审判协作体系,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破产的便利度,降低了办理破产的制度性成本。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破产可以帮助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企业涅槃重生,引导僵尸企业规范退出,以较低的制度性成本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湖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从破产审判的体制机制、程序流程、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优化提升。

(来源:长江日报)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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