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华燃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9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收到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转让方”)通知,山西汇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得妙景”“受让方”)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7,949,30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厚得妙景、刘晋礼,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庆礼、刘晋礼。
3、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8月24日,山西汇景与厚得妙景签署了《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山西汇景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7,949,30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06%)以及21.24 /
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厚得妙景,转让价格为 元万叁仟叁佰零壹元玖角贰分)。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山西汇景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二、股份过户登记变动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并出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转让双方已于2026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款项支付情况以及股份过户登记办理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转让方、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刘晋礼17,183,9684.4617,183,9684.46山西汇景7,949,3082.0600厚得妙景27,216,0007.0635,165,3089.1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52,349,27613.5952,349,27613.59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上表中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2026年10月14日总股本385,274,740股为计算依据。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