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经营好的话,每个月流水七八十万,半年多就能回本,一年挣一两百万没问题”。

为了投资开店,我们把房子都卖了,先后投了150多万。


【资料图】

可没想到,第一个月就赔了20多万,等到4个月后已经没钱发工资了,只好关门。

前期投资的100多万,“血本无归”。

王先生的加盟店

去年11月,山西的王先生通过短视频平台了解到“江捞捞”虾滑自助店,随后来到青岛城阳高新区览秀城加盟开店。

王先生说,他原本在老家经营了一家小饭店,刷到“江捞捞”的信息后,有点心动了,对方声称全国连锁、拥有靠谱供应链,加盟的话100万元就能开起一家店,经营好的话,一年盈利能有200多万元。

图为相关合同

王先生想,就算挣一半,也有一百多万元呢。

于是,他根据网上信息联系了相关负责人赵经理。

考虑到山西本地以面食为主,虾滑这类海鲜市场不大,在公司的建议下,他们来到青岛城阳高新区览秀城地下一层,租了一家门面准备开店。

为保持风格统一,装修、餐具等都是在总部指导下购买的。

“加盟费就十几万元,装修四十多万元,还有各类餐具等。”

王先生说,为了凑这笔钱,他们把老家的房子都卖了。可等到快开业时,公司又说要提前备七八十万元的货。当时手里没这么多钱,就提出来少备一点。

最终,他们先后投了150多万元,终于开起了第一家门店。

王先生为了这个加盟店投了150多万

开业时,他们找来网红主播线上推流,价格也比较便宜,59.9元/人。

到了月底算流水时,王先生发现不对:虽然卖出了六七十万元,除去原材料、租金及人工等,第一个月就赔了二十多万元。

他核算成本后,决定自己采购部分食材,价格也重新上调。

到了第二个月,亏损稍微小点,只有三四万元,但前期投入的钱基本已花完。

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继续跟亲戚朋友借钱支撑。

直到经营4个月后,他已没钱发工资和交租金,只好闭店,前期投资的一百多万元打水漂了。

店内提供的餐食 图自大众点评网友

“装修、材料全是他们的,每一单还要给抽成。”

王先生说,这四十多万元的装修,后来打听了一下也就值二十多万元,花几万元买的空调,闭店时才知道是二手货,根本不值那么多钱。

王先生认为,对方涉嫌夸大宣传,用网上低价引流,根本覆盖不了成本,最后一批五六万元的货物退回后,对方连货款也不给结清。所谓的加盟,风险全给了商户。

王先生觉得,对方就是以高收益的名义吸引人加盟,仅装修和加盟费就已经赚得盆满钵满。

作为加盟商,实际经营与刚开始宣传的差距太大,造成的损失,总店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王先生表示,实际经营与刚开始宣传的差距太大

随后,记者采访了青岛航向远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赵经理。

赵经理说,当时王先生想加盟虾滑自助店,他们安排了专门人员帮忙选店,装修和购买设备,总店只是提供意见,王先生也进行了比价后才选择。

至于经营后最初选择低价吸引客流,赵经理称这是正常经营手段,总部并没有任何问题。

第二个月,王先生选择自己进购部分货品,他们也没有提出相关意见。后续经营中人流量降低以及资金链断裂,王先生最后关门闭店,这些都是他自己经营的问题。

赵经理表示,合同中他们从未有过一年盈利多少的承诺,王先生经营中欠的钱不应当让总部承担。

不过,合同中签订了指导服务合同,期限一年,现在时间不到,可以退还部分加盟费用。

同时,公司体谅王先生的实际困难,前期帮忙处理了一大批存货;处理最后一批时,王先生向媒体反映情况,给公司造成很大声誉损失,因此这部分费用他们没有返还。

而且,王先生认为投资失败共计损失180多万元,都要由公司承担,也是无法接受的。他们也在跟王先生保持沟通,但在退还金额上存在很大分歧。

图为王先生的加盟店 图自大众点评网友

关于此事,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认为,商业广告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不仅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市民在决定加盟经商时,务必多方考察市场,谨慎投资,以避免导致决策失误。因加盟合同发生纠纷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半岛都市报(记者 孙桂东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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