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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纪委监委结合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契机,出台《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近日,一举报人获得了1000元的实名举报奖励。

“原本不抱什么希望,以为举报会石沉大海,但没想到纪委那么快就查清了问题向我反馈并兑现奖励。”举报人说。

据介绍,此前景洪市纪委监委收到“一名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经核查,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最终该名被举报干部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由于举报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工作,为国家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经案件承办部门认定举报人符合实名信访举报奖励条件,市纪委监委征求举报人意见后,按规定给举报人兑现了奖励。

近期,景洪市纪委监委对近两年办理的实名检举控告案件进行排查甄选,通过公开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措施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落到实处,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为消除举报人担心被打击报复等后顾之忧,实施办法还对奖励工作作出了纪律规定,要求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实名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

“实名举报真实度高、可查性强,有利于精准发力、提高效率。”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说,景洪市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优先受理、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的原则,通过做好实名举报办理和反馈工作,严格执行奖励机制。2022年截至11月底,共收到实名检举控告46件,转(移)送46件,已办结28件,立案查处8件8人。

云南网记者 戴振华 通讯员 张灿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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