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开始,部分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将会重新核算,看看你在其中吗?
第一,今年上半年退休的企业职工
1997年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997年之前参加工作,在2005年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过渡性养老金。
这三种养老金都有固定计算公式: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本息余额÷计发月数,退休时已知条件都已经具备,可以精确计发待遇;
基础养老金等于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过渡系数。过渡系数由各地确定。
后两种养老金待遇都跟本省份上一年的社平工资有关,由于每个省市社平工资公布时间具有滞后性,通常是次年的6、7月份公布,但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能等到下半年才发,所以今年退休的人暂时只能用2019年的社平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等到下半年2020年社平工资公布后,再进行社平工资替换,由于社平工资每年都在涨,所以退休老人的养老金会进行一次补差,前面几个月漏发的养老金,也会一次性补发给你。
第二,退休中人养老金重新核算
退休中人是在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于这部分人改革之前没有缴费,个人账户没有余额积累,为了保证养老金待遇水平不降低,待遇计算方式设立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的养老金待遇采用“保低限高”的原则,即用新办法计算下来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叠加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
新办法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采用逐年按比例递增发放的办法,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人员采用新办法计算退休待遇。
不过,中人在过渡期内哪一年退休,新办法的待遇都是与2014年9月标准再乘以工资增长率后的老办法待遇相比较,之后再根据退休年度发放待遇差,不过由于工资增长率、上一年度社平工资公布时间具有滞后性等等原因,各个省市只能按照临时办法计算养老金,等到各项标准正式确定之后,退休中人的养老金待遇也会重新核算。
退休人员除了关注差额部分,还要注意这两件事:
第一,各省市补发时间不一致
各地重新核算养老金的时间安排不一致,有些省市已于6、7月份完成了补差工作,但是有些省市的工作效率较低,补差工作可能往后推移,甚至需要到第二年才能核算完成,退休人员都别着急,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
第二,补差不等于养老金上调
2021年养老金调整工作已于6月底落幕,退休老人也拿到了上调的养老金,但以上这两类人养老金之所以能够增加,是因为过去养老金计算方式有误,不是享受了2021年的养老金上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