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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五险,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如果在缴纳工伤保险前职工受了工伤,后续补缴了工伤保险后还能赔偿吗?

工伤保险补缴后可以赔偿吗?

可以。如果是补缴工伤保险,职工由于工伤产生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支付。新费用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而原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认定后可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通俗理解来说,职工在用人单位发生了工伤,无论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只要经过了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赔偿费用。因此,对于工伤职工而言,在参加工伤保险前产生的原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如参保前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要求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除了需要按要求参加外,还需要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相关的滞纳金。

总之,职工如果受了工伤但是发现公司并没有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同样是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以及赔偿的标准请求支付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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