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对山东省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方便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山东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 。

加大信贷纾困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续贷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现有利率。积极争取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金融机构要增加不少于3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强化创业资金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每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3、4月份房租;对经营确有困难的,降低收取5、6月份房租。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房租;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房租。

记者 柴慧娟 高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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