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在8月1日发布公告显示,自今年11月起,交通银行将调整个人按揭类贷款、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标准。其中,个人按揭类贷款包括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厂房贷款等。此前,该行针对部分提前还款的补偿金,每年可免收补偿金进行部分提前还款一次。在全部提前还款方面,该行仅对部分期限收取补偿金。

本次调整前,对于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金,每年可免收补偿金进行部分提前还款一次,从第二次开始收取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金,补偿金额为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对于全部提前还款补偿金,出现两种情况时,收取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一是贷款期限2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1年内全部提前还款;二是贷款期限5年以上,3年内全部提前还款。

调整后,个人按揭类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厂房贷款)及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取具体以贷款合同中约定为准,补偿金比例为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各地分行具有补偿金优惠减免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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