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

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感情结束后,也不能要求返还。同时提醒各位,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要求对方返还时,很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恋爱期间馈赠财物分为三种:

1、彩礼;

2、婚前赠与财产:如赠与房、车、首饰、衣服等财物;

3、互赠小礼物,礼尚往来。

1、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如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

2、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婚前赠与财产、婚前互赠小礼物:从法律上应当定性为赠与,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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