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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6日电 (记者 张素)大型企业环境违法,督察问题虽已整改,但环境损害责任无人承担。“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要求,优先适用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相关负责人6日在答问时说。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对督察移送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职责。截至2022年12月,各地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982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相关负责人称,针对行政机关履职后仍难以恢复公益的情形,检察机关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0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约8亿元(人民币,下同),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问题。

此外,针对违法主体未履行修复、赔偿责任,或者有修复、赔偿意愿的,各级检察机关共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84件,达成赔偿协议金额共计13亿余元。

最高检当日对外发布10件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凸显民事公益诉讼在督察整改中的价值。例如,广西检察机关针对某央企多个下属企业稀土项目污染环境问题,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推动修复受损公益,促使企业主动赔付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213万余元。

贵州检察机关针对某大型央企非法占地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在企业自身采取部分修复措施的情况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共计487万余元,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据悉,为持续发力助推督察整改,最高检将采取挂牌督办、个案指导、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并将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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