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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6月1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第710号公告,鉴于对阿根廷外贸一般性政策及公共利益考虑,暂停一揽子反倾销案件措施或调查程序,其中,暂停阿根廷经济部2022年第764号公告确定的对中国和荷兰苯甲酸钠(西班牙语:Benzoato de sodio)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外,暂停期限为120天。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2916.31.21。
2021年12月29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和荷兰的苯甲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10月28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第764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以离岸价(FOB)对中国和荷兰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2.42%和32.28%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