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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启动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工作

个人最高可申领2000元补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启动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工作,运营服务补贴最高可申领3万元,个人最高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

资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和非个人用户)。除必须满足运营服务补贴、充电费用补贴相关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2.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3.必须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车辆;4.购买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登记上牌在2023年1月16日(含)前。

运营服务补贴标准为:1.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按重型、中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2.新能源城市环卫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后,每辆车可申领2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3.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运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按大型、中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1.5万元、8000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不含已申请运营服务补贴)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充电费用补贴。

须注意的是,运营服务补贴和充电费用补贴不得同时申报。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自愿申报,申报时间2023年1月16日(含)截止,逾期申报不受理。用户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南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菜单栏点击访问“奖补申请”进入小程序申报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个人用户要上传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非个人用户要上传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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