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20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上海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企业,在为老年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时,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习惯,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针对异地养老,条例表示将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养老服务合作与发展,建立健全政府间合作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推动上海老年人异地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同时,条例对上海市域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体量作了刚性要求,规定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常住人口每千人40平方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优化调整。(记者巨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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