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着力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加强能源需求管理等方面,对2020年煤电油气等能源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指导意见》要求,着眼应对我国能源供应体系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强化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2017年以来,能源安全问题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要从整体国家安全的角度来保障能源安全。《指导意见》是在这个基础上的延续,但是作为年度工作这样来抓能源安全保障,应该说还是第一次。”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刘毅军表示。

保能源安全是“六保”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完善石油、天然气、电力产供销体系,提升能源储备能力。今年4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将能源安全战略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刘毅军表示,近年来,我国煤电油气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总体可控,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正常需要。但是当前受疫情影响,国际环境面临不确定性,需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应对国内外复杂形势的变化。《指导意见》以年度工作为抓手,形成长远制度保障与年度具体工作的结合,使能源安全保障工作更加具有体系性。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能源经济系主任宋枫告诉记者,能源产品是生产生活的必需品,而不同能源品之间又是相互联系交织在一起的,比如我们现在大部分的电就来源于煤。将各类能源品放在一起统筹安排,有助于进一步做好能源安全保障。

在提高能源供应能力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持续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产能结构。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产能,煤矿数量控制在5000处以内,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6%以上;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左右,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到2.4亿千瓦左右;积极推动国内油气稳产增产。

《指导意见》要求,“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等,宋枫表示,我国对于能源供给一直强调要在保总量的同时优化结构,《指导意见》在这方面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比如在能源大类上,要进行能源转型,提升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煤炭的使用。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短期内不会改变,但煤炭本身也要优化生产开发布局和产能结构,扩大优质增量供给。

刘毅军认为,《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是,不仅对上游的生产做了部署,还强调了通道和储备等中游的问题,特别提出要增强储备能力建设,并对国际能源采购做出了安排。

在推进能源通道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增加铁路煤炭运输,提升港口中转能力,统筹推进电网建设,推动油气管道建设,稳定进口油气资源供应。在增强能源储备能力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一是要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主要调入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15天以上的目标。推动2019年新增储备能力任务落实的同时,引导再新增3000万吨左右的储煤能力。二是要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2020年调峰机组达到最大发电负荷的10%。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三是要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做好地下储气库、LNG储罐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储气设施集约、规模建设。

宋枫认为,《指导意见》供给与需求并重,在扩大需求的同时要求加强对能源需求的管理。另一亮点是,强调发挥市场价格信号的作用。比如以电力市场化改革为契机,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助于提高调峰的能力。

在加强能源需求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持续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水平,建立健全能源市场体系,强化节能提高能效。

“能源安全既有短期也有长期,站在短期看长期,《指导意见》虽然是布署2020年工作,但其中涉及的一些安排,并不仅仅关系这一年。”宋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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