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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龙彦)9月28日,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时期,云南将立足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加大改革创新,综合施策,加快构建与省情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云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加强制度创新,制定出台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聚焦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需要、照护需求、社会参与等内容,建立省、州、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着力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在城镇地区发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在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探索“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为居家上门服务提供支持。在家庭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把上门护理与医疗服务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重点服务内容,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0%,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在农村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在县级建设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着力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保障能力,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功能,发挥其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
在乡级以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主,在原有的乡镇敬老院基础上改造提升,或与乡镇卫生院毗邻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养老服务机构(中心),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拓展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对下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功能,对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互助养老设施运行提供支持和指导。
在村级依托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对农村留守等困难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等工作,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
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