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受理。贷款转让申请人咨询原商业贷款银行,满足转让条件时,银行职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全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让资料夹。

提交资料。提交贷款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贷款被接受。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款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偿还能力,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额、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的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同事借款人原因。

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与原商业贷款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在银行指导下与管理指定的保证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存储资金。借款申请人将原商业贷款馀额和贷款转换的差额部分,用自己的资金存入贷款转换银行设立的存款专家,用于提前结算原商业贷款。

发行贷款。管理贷款资金的发行,贷款银行通知贷款人同时清算公积金贷款资金和贷款人预约的资金。

处理抵押品。担保公司代理办理原商业贷款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等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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