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输价格新机制出台,一改此前的“一企一价”,新的机制形成西北、西南、东北及中东部4个价区,分区核定运价率,实行“一区一价”。

这是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下称,《价格管理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中,有关天然气管输价格的最新调整,上述两个办法将自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8年。

上述调整针对的是2016年出台的两份试行办法中定下的“一企一价”政策(即:《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旧办法)。有关管道运价率,在“旧办法”中提出,以管道负荷率75%作为计算企业天然气管道总周转量的判断依据,管道负荷率高于75%按实际运输气量计算总周转量,负荷率低于75%则按75%对应的气量计算总周转量,最后由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总周转量计算确定管道运价率,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因此自2017年起,除个别区域外,均按照“一企一率”模式定价。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主要经历了从“一线一价”、到“一企一价”再到“一区一价”的阶段:1997年,陕京输气管线的价格由政府统一核定,实行“一线一价”、“新线新价”。更早之前则效法铁路的方式,按照运距核定价格。

在最新出台的《价格管理办法》中,有关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和定价程序的主要变化是,将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依据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划定4价区。对准许收益率实行动态调整,出台后首次核定价格,准许收益率按8%确定,后续统筹考虑国家战略要求、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卓创资讯天然气市场总监国建对经济观察网表示,新办法的出台主要针对国家管网集团,后续也需要进一步细化,第一步首先是形成4个价区,将运价率的数量从15个下降至4个;其次是,区域内也会考虑管输量、投产年限以及管道利用率等方面;后期也会考虑将市场化的因素纳入其中,比如用气淡旺季的价格差异等。

《价格管理办法》提出,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采取分区核定运价率、按路径形成价格的方法。以宁夏中卫、河北永清、贵州贵阳等管道关键节点为主要界限,将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管道划入西北、西南、东北及中东部 4 个定价区域。新建管道根据上述节点划入相应价区,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明确。

作为标杆价格的执行者,《价格管理办法》要求,国家管网集团应当与所有用户签订管道运输合同, 并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路径和距离,明确管道运输费用。

此外还应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价区运价率,以及所有入口与出口的名称、距离等相关信息,计算确定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表并通过其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每年6月1日前,国家管网集团也应公开上一年度管道运输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

一位油气行业观察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在管道运价率确定的前提下,运输价格会因路径的选择差异而不同,企业在做运输路径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成本,由此管容分配规则至关重要。”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综合规划资深工程师许江风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从“一企一价”到“一区一价”更能提升管道建设的积极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出台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答记者问时称,价区划分适应国家管网集团统一运营大部分跨省天然气管道的市场情况,构建相对统一、简洁明了的运价结构,同一价区内管输价格取决于运输距离,易于理解、结算方便,有利于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气源和管输路径,促进资源流动和多元竞争市场形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实行“一区一价”,从价格机制层面打破了不同运价率对管网运行的条线分割,管道用户的关注点更多集中在选取经济可行的运输路径,将推动国家管网集团加大管道建设投入,实现管道间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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