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7 日,中国银保监会宣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经中国银保监会 2020 年第 4 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上述额度进行调整。

商业银行应在上述规定额度内,根据本行客群特征、客群消费场景等,制定差异化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

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

在贷款支付和资金用途管理方面,银保监会明确,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并精细化受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 2 年。

推荐内容